关于补选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稿源:滨海新区人大        发稿日期:2023-12-2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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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补选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个别代表名额调整

  将第六十三选区(新城镇)代表名额调整到第二选区(塘沽街)进行补选;

  将第一百一十四选区(中塘镇)代表名额调整到第十九选区(杭州道街)进行补选。

  、补选代表名额

  本次补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实行等额选举。

  第二选区(塘沽街)、第十九选区(杭州道街)、第五十七选区(胡家园街)、第七十四选区(寨上街)、第八十六选区(大港街)各补选1名区人大代表。

  、补选投票日期

  202413日进行投票补选,以此日期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

  、加强组织领导

  补选代表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补选领导小组主持补选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广华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补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

  有补选工作任务的街道设立补选工作组,在区补选领导小组的主持下,负责组织安排补选工作。

  有补选工作任务的选区设立补选小组,承办补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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