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稿源:滨海新区人大        发稿日期:2022-10-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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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就补选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补选代表名额

  本次补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

  第六选区(新村街)补选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1名;

  第二十四选区(杭州道街)补选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1名;

  第四十六选区(新北街)补选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1名;

  第八十二选区(大港街)补选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1名;

  第九十八选区(海滨街)补选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1名;

  第一百二十七选区(经开区)补选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1名;

  第一百三十二选区(泰达街)补选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1名。

  二、补选投票日期

  2022118日进行投票补选,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

  三、加强组织领导

  补选代表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补选领导小组主持补选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广华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徐宝锋,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于瑞军,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高强,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马红刚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主任窦克忠、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信佩春、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七大队大队长窦连军、区司法局副局长易志、区财政局副局长于国玮、区卫健委主任邓为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宋克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维明组成。补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窦克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有补选工作任务的街道、开发区设立补选工作组,在区补选领导小组的主持下,负责组织安排补选工作。

  有补选工作任务的选区设立补选小组,承办补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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