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稿源:滨海新区人大        发稿日期:2021-11-19 17:43

  (2021年11月18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2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滨海新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滨海新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区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滨海新区区长、副区长;选举滨海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票决滨海新区2022年度民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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