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稿源:滨海新区人大        发稿日期:2021-08-06 11:03

(2021年8月4日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现就滨海新区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滨海新区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7月至12月进行。

  2021年11月1日为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11月1日至2日进行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1年11月召开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12月底以前召开区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二、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和分配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滨海新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42名。

  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各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重新确定的下一届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为331名。其中:新城镇64名,杨家泊镇57名,太平镇71名,小王庄镇62名,中塘镇77名。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滨海新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5人。

  四、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代表选举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区、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依法做好有关工作。各开发区、街、镇以及选民较多划分为两个以上选区的单位设立选举工作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选区的选举工作,其职责由区选举委员会确定。选区设立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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