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推动落实《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稿源:滨海新区人大        发稿日期:2020-09-07 17:22

  为确保新修订的《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顺利实施,同时做好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9月4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推动落实《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凤伟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英,区政府副区长郎东出席。

  会议首先传达了《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听取了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和区海洋局作出关于推动《条例》落实的工作汇报,就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条例》进行部署。会议指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市委工作部署,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谋划推进海洋生态保护立法项目,是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资源的重要举措,为保护新区海洋生态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担负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积极构建职责明晰,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用法治的力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依法推动新区海洋生态安全。要自觉配合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积极支持区人大常委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通过多种监督形式,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履职尽责,抓紧解决突出问题。

  会议随后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全区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及新一轮中央环保督查迎检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意义,坚决支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要以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区委督查室,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城环委,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海洋局、市规自局滨海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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