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张艳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付伟勤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大港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德武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大港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么小燕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有明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立案一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