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赵金存辞去天津市滨海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