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室委职责清单
稿源:滨海新区人大        发稿日期:2018-03-16 15:09

办公室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滨海新区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1.1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1.2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滨海新区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2

筹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其他会议。

2.1

筹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2.2

筹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

 

2.3

筹办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其他会议。

 

3

协调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其他全区性的重要活动。

3.1

协调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

 

3.2

协调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活动。

 

3.3

协调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其他全区性的重要活动。

 

4

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件和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讲话,整理印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纪要、简报等。

4.1

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件和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讲话。

4.2

整理印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纪要、简报。

5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工作。

5.1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5.2

组织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工作。

 

6

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区“一府两院”和人大街道工委、镇人大的工作联系。

6.1

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联系。

 

6.2

负责与本区“一府两院” 工作联系。

 

6.3

负责与人大街道工委、镇人大的工作联系。

 

7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7.1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规划工作。

 

7.2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7.3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管理工作。

 

8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要、文电、保密和档案工作。

8.1

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机要工作。

8.2

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文电工作。

8.3

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保密工作。

8.4

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档案工作。

9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接待服务等工作。

9.1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9.2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9.3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待服务工作。

10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10.1

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协助老干部支部书记做好老干部支部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必要的会议和党组织活动。

10.2

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负责机关老干部体检、慰问老干部。

10.3

发挥老干部作用,组织机关老干部开展参观学习

考察活动。

11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对外交往的相关工作。

11.1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对外交往的相关工作。

 

 

 

12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1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代表联络室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提出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中有关选举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的建议;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有关开展活动的计划安排。

1.1

代表联络室(人事任免工作室)年度工作要点。

 

2

联系区人大代表,为全区性、综合性的代表视察、座谈、培训、参观学习等活动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2.1

联系区人大代表。

 

2.2

为全区性、综合性的代表视察、座谈、培训、参观学习等活动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3

负责人大街道工委、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关于代表工作的指导协调,总结代表工作经验,指导推动代表活动;掌握代表变动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3.1

负责人大街道工委、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关于代表工作的指导协调,总结代表工作经验,指导推动代表活动。

 

3.2

掌握代表变动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4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依法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4.1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依法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5

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协助组织滨海新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滨海新区代表团的有关服务工作。

5.1

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协助组织滨海新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滨海新区代表团的有关服务工作。

 

6

负责对镇人大日常工作及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6.1

指导镇人大开好人代会。

 

6.2

对各镇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6.3

对镇人大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7

负责人大代表事迹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

7.1

负责人大代表事迹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

8

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督促有关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8.1

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

8.2

负责督促区政府有关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8.3

负责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工作。

9

负责代表来信来访接待和办理工作。

9.1

负责代表来信来访接待和办理工作。

10

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审查;对拟任命的本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培训和测试。

10.1

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

 

10.2

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审查。

 

10.3

对拟任命的本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培训和测试。

 

11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1

11.2

法制室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承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 

1.1

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镇人大做出的决定决议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备案审查工作。

 

1.2

办理公民、法人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宪性审查建议和有关国家机关团体组织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并进行合宪性审查。

 

1.3

负责督促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室委就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制作备案报告,并进行审核,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

 

2

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2.1

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处理人民群众来访工作。

 

3

负责参与研究推动滨海新区法制建设工作。 

3.1

协助区综治委做好平安滨海政策法律组工作。

 

3.2

对法治滨海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建议。

4

负责承担国家和本市地方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工作。

4.1

负责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宪法、法律、法规等的调研、征求意见工作。

5

负责本室有关工作和活动情况的通讯报道工作。

5.1

负责本室为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工作及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6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6.1

负责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制定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

走访对口单位,了解各单位重点工作,征求全体内司委委员的意见。

 

1.2

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联系,确定涉及新区将联动开展的项目。

 

1.3

梳理汇总计划本年度开展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1.4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实施。

2

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审议决策提供依据。

2.1

制定调研方案。

 

2.2

针对议题的内容,组织开展调研,了解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3

负责对“一府两院”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内务司法和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调研和初审,并负责拟订初审意见及需要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3.1

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3.2

在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法院或者区检察院研究。

 

3.3

就专项报告形成内司委初审意见,代拟需要通过的有关决定决议。

4

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

4.1

制定调研或执法检查方案。

4.2

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4.3

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

4

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

4.1

制定调研或执法检查方案。

4.2

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4.3

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

5

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关于内务司法和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意见征集和上报工作。

5.1

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关于内务司法和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5.2

征集区内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库成员的意见。

 

5.3

梳理汇总,将意见报上级人大。

 

6

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和活动情况的通讯报道工作。

6.1

开展活动的形成信息及时报送相关报刊、杂志、网站。

 

6.2

总结工作经验,撰写理论研讨文章。

 

7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7.1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内务司法方面工作。

7.2

负责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制定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

走访对口单位,征求意见,了解各单位重点工作。

 

1.2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实施。

 

1.3

梳理汇总计划本年度开展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征求财经委委员意见。

1.4

联系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农业农村委,确定联动开展的工作。

2

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审议决策提供依据。

2.1

根据议题,制定具体调研方案。

 

2.2

针对专项报告内容,组织开展调研,了解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3

负责对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政经济、农业农村方面工作报告进行调研和初审,并负责拟订初审意见及需要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3.1

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3.2

为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区政府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研究。

 

3.3

就专项报告形成财经预算工委初审意见,代拟需要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4

负责对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有关财政预决算、农业农村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调研和初审,并负责拟订初审意见及需要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4.1

就农业、农村、财政专项报告,组织调研,形成财经预算工委初审意见,代拟需要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4.2

审查、批准财政预决算;年度计划和预算的调整;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等组织服务工作。

5

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

5.1

制定调研或执法检查方案(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进行前期调研,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5.2

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

  

6

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关于财政经济、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意见征集和上报工作。

6.1

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关于财政经济、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6.2

征求区内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库成员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上报。

 

7

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和活动情况的通讯报道工作。

7.1

财经委开展活动形成信息及时报送相关报刊、杂志、网站。

 

7.2

总结工作经验,撰写理论研讨文章。

 

8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8.1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财经预算农业方面工作。

8.2

负责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制定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

走访对口单位,征求意见,梳理汇总计划本年度开展的工作;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1.2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实施。

 

2

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审议决策提供依据。

2.1

制定调研方案。

 

2.2

针对专项报告内容,组织开展调研,了解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3

负责对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工作报告进行调研和初审,并负责拟订初审意见及需要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3.1

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3.2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汇总代表意见建议,反馈至区政府有关部门。

 

3.3

就专项报告形成初审意见,代拟需要通过的有关决定决议。

 

4

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

4.1

组织开展教科文卫领域相关法律调研或开展执法检查。

4.2

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

5

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意见征集和上报工作。

5.1

向代表、有关部门、专家库成员征集拟修改的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意见建议。

5.2

梳理汇总意见建议,并反馈至市人大。

6

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和活动情况的通讯报道工作。

6.1

联系新闻单位,撰写活动信息,及时报送相关报刊、杂志、网站。

 

6.2

总结工作经验,撰写理论研讨文章。

 

7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7.1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教科文卫方面工作。

7.2

负责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制定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

走访调研对口单位,联系市人大城环委,了解各单位工作要点,征求工作意见。

 

1.2

制定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年度工作安排,征求委员意见。

1.3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

2

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审议决策提供依据。

2.1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听取的具体议题,组织开展调研、走访或视察活动。

 

2.2

针对听取和审议报告的内容,结合调研、走访和视察情况,分析研究提出审议意见。

 

3

负责对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工作报告进行调研和初审,并负责拟订初审意见及需要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3.1

根据议题组织开展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工作的视察或调研。

 

3.2

针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情况、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提出初审意见,代拟有关决定决议。

 

3.3

围绕听取审议的议题,汇总视察、调研和有关方面建议意见,提出有关初审意见,代拟需要表决通过的决定决议。

 

4

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

4.1

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城市规划、城乡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卫生等领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

4.2

制定相关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的活动方案。

4.3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的效果。

4.4

撰写完成有关调研报告、视察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送达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5

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关于城建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意见征集和上报工作。

5.1

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建议意见。

5.2

征求人大代表、人大专家库成员、有关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意见,经汇总分析形成综合意见,按要求上报全国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

6

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和活动情况的通讯报道工作。

6.1

及时完成各项活动的新闻信息报道。

 

6.2

对于有影响的重点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撰写经验材料或理论研讨文章。

 

7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7.1

协助区领导完成各项督查督办、结对指导帮扶工作任务。

7.2

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7.3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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