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职责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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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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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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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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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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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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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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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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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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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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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对口单位,征求意见,了解各单位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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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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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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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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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汇总计划本年度开展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征求财经委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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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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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农业农村委,确定联动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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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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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审议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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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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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议题,制定具体调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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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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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专项报告内容,组织开展调研,了解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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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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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政经济、农业农村方面工作报告进行调研和初审,并负责拟订初审意见及需要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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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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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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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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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区政府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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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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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专项报告形成财经预算工委初审意见,代拟需要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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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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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有关财政预决算、农业农村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调研和初审,并负责拟订初审意见及需要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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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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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农业、农村、财政专项报告,组织调研,形成财经预算工委初审意见,代拟需要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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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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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财政预决算;年度计划和预算的调整;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等组织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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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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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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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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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调研或执法检查方案(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进行前期调研,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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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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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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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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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关于财政经济、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意见征集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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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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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关于财政经济、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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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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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区内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库成员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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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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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和活动情况的通讯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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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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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委开展活动形成信息及时报送相关报刊、杂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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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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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工作经验,撰写理论研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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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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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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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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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财经预算农业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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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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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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